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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习型机关演讲稿

栏目:演讲稿发布:2010-08-15浏览:2807下载265次收藏

勤学多思,打造“学习型”法官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科技的发展带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正迈入知识经济的新时代,建立学习型社会已迫在眉睫。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出发,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战略,强调要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的具体目标,使全国法院系统又一次掀起了学习高潮,这对全面提高法官素质,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何审时度势,冷静而又客观地分析法院工作形势,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如何才能在学习型社会中不掉队,并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化法官,是每一名法官都应深刻思考的课题。

一、学习究竟是为了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古人做了精辟的概括:“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属为“修身”而学,借学习来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具备为服务社会的才能,从而更好的为社会所用。“要打造“学习型”法官,努力提高法官素质,我们必须把学习目的定位于“为己”而不能定位于“为人”,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且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二、学习要克服“差不多”思想

“学不可以已”是《荀子·劝学》篇中的一句话,意思是学习没有止境,不能满足。这则古训今天读来仍能给人以启迪。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在一位合格法官的的字典里不应有“差不多”这三个字,法律适用的失之毫厘,将导致当事人权益的谬之千里。因此,我们每一位法官在学习中必须要深抠法条,掌握立法原意,熟悉适用条件,任何不求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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