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妇联综治维稳暨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 责任书
2010年度xx州妇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州妇联各科室和干部职工承担单位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部署,按照服从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实现xx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两件大事的目标要求,切实承担起“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官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维护全州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我会工作实际,按照《2010年度xx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州妇联已经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席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综治维稳暨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治维稳创安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做到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落实。
第二条 由我会党组书记、主席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2010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要从思想上、工作上加强综治维稳创安意识,把综治维稳创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科室年度考核内容,自觉开展工作,对本科室的综治维稳创安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督促。
第三条 各科室要认真贯彻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落实《xx州妇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实施方案》、《xx州妇联安全保卫制度》,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贯彻本责任书,积极配合我会综治维稳创安领导小组的检查督促工作。
第四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政绩考核制度、重大问题责任查究制度和“一票否决权”制,我会综治维稳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的综治维稳创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督促,每年至少检查考核两次,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检查考核结果优秀的科室给予适当经济奖励,科室负责人及其干部职工才有参加单位年度评优的资格,对检查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室给予一定经济惩罚,各科室负责人及其干部职工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资格。
第五条 各科室在年度内发生重大问题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权”事故,当年的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科室负责人和行为人按照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各科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反对非法宗教和反对邪教等知识的学习、教育,干部、职工要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无违法犯罪行为。要教育本科室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如干部职工中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处分或因办事不公、行为不轨受到群众举报或者投诉(经查证属实),行为人除承担相关部门处理、处罚以及相关责任外,本单位每人每次处以300——500元罚款;如我会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有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除承担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
州妇联综治维稳暨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 责任书
本文2010-08-06 14:15:5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0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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