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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8-04浏览:2088下载234次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局机关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树立节俭、文明的良好风气,本着“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公务接待范围  

1、  上级部门单位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  兄弟县区业务部门来我局调研、交流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3、  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来我局办理公务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4、  来我县投资考察需我局招待的外地客商;  

5、  以局领导的名义邀请的客人;  

6、  其他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  

7、  本局工作人员工作餐。  

二、           公务接待原则  

1、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严禁用公款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性质的宴请。  

2、  招待客人要热情、周到、礼貌、方便、节俭和保障安全,杜绝超标准接待和铺张浪费行为。  

3、  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签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4、  需要局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用餐;由各股室接待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核批。  

5、  招待用餐不喝高档酒,不抽高档烟,不上高级菜肴。  

6、  接待中一般应采取业务对口,级别对等的原则进行陪同,也可由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陪客人员应尽量精简。一般按客人数的二分之一安排,不超过来客人数。  

三、           公务接待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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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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