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2010年第二季度物价补贴的通知
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0]33号)精神,决定给2010年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第二季度物价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1、城镇低保对象每人95元;
2、农村低保对象和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60元。
关于给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2010年第二季度物价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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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03 16:42:3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0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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