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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2010年第二季度物价补贴的通知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08-03浏览:3009下载273次收藏

             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0]33号)精神,决定给2010年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第二季度物价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1、城镇低保对象每人95元;  

2、农村低保对象和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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