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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食堂就餐规定

栏目:模板范例发布:2010-08-03浏览:2664下载257次收藏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为保障和维护正常办公用餐,对就餐人员就餐补助特作如下规定:  

一、就餐人员范围及要求:  

(一)属县公安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作时用餐和临时规定的人员用餐,原则上不准带家属就餐。  

(二)本单位接待客人就餐。  

(三)本单位个人接待客人或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和服务费每人5元,收取费用归公安局财务。  

(四)不接待外单位人员订餐和来料加工。  

(五)订餐人数在四人以下(含四人)不开餐。  

二、订餐和就餐时间:  

(一)订餐时间:早餐:前一日17:00时  

                中餐:当日10:00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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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食堂就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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