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乡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根据《新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是在基本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基本药品的销售加成率,打破以药养医的机制,使基本药品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同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达到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目的。
乡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从2010年2月25日起取消药品的销售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的原则;二是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三是坚持严格考核,加强监管的原则。
二、工作内容
(一)基本药物参加全省网上集中采购。
乡卫生院、各村卫生所不得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之外的品种。自2010年2月25日起,基本药物的采购必须通过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督平台进行,本轮采购的采购期到2010年12月底。
(二)基本药物由中选的配送企业配送。
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玉溪市遴选中选的十家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不得
乡镇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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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7-21 11:13:3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0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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