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区城乡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救助(手工模式)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有关事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0〕10号)的要求,结合《**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东政发〔2010〕23号)精神,为方便贫困群众看病住院,简化民政医疗救助程序,让救助资金在定点医院就能得到即时结算,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形成“四办”合一的管理服务窗口,确实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并为“一站式”医疗救助从手工模式逐步过渡到网络模式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公开、透明、及时、快捷。
二、实施时间及救助方式
**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从2010年7月份正式启动,先期以手工模式开展,逐步过渡为网络结算模式。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出院结账时由医院直接实施救助。
三、定点医院及救助依据
(一)定点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精神病院。
(二)救助依据:《昆明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0〕23号)。
四、救助对象及救助比例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取消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因患重特大疾病个人支付费用较高的困难群众,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为10000元。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自付5000元以下,按100%比例救助;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8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自付5000元以下,按70%比例救助;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
3.因患重特大疾病个人支付费用较高的困难群众个人自付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按3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二)临时医疗救助
在享受民政住院医疗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特别困难,且
城乡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本文2010-07-21 10:59:1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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