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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7-17浏览:2370下载200次收藏

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形式  

由乡效能建设领导组负责、中心主任具体实施,按月量化综合绩效考评。  

二、考评对象  

入驻中心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窗口考评与所属单位挂钩。  

三、人员绩效考核  

基础分100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下列条款进行扣分。  

(一)到岗情况(20分)  

1、每天4次考勤,迟到、早退扣2分/人次。  

2、上下班未签到,扣1分/人次。  

3、本人不签到,委托他人代签到,委托人、受托人各扣0.5分/人次。  

4、无特殊情况无书面假条的,扣1分/人次。  

5、无故脱岗扣10分/人次(脱防30—60分钟,扣5分/次),旷工半天扣10分/人次(脱岗60分钟及以上计半天)。  

6、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集体活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7、中心出勤率低于6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8、考勤扣分不封顶。  

(二)服务规范(20分)  

1、工作时间内未佩戴上岗证,扣2分/人次;  

2、不按规定着装、着装不整洁,扣1分/人次;  

3、工作时间内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串岗聊天、睡觉的,扣5分/人次;  

4、在中心醉酒闹事,扣10分/人次;  

5、上班时间在办事大厅吸烟,扣1分/人次;  

6、上班时间,将办事群众置于一边,拨打、接听私人电话(2分钟及以上),扣1分/人次。长时间(10分钟及以上)拨打、接听,扣10分/人次。  

7、办公区域内不卫生、整洁、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次。  

8、卫生不彻底、不按时开、关门,扣2分/人次;  

9、不按规定时间将业务办理情况和相关资料报送中心管理人的,扣2分/人次。  

(三)工作实绩(30分)  

1、办件数量(5分)  

按窗口人员办件数量排列,列第一位的得5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0.25分。  

2、办件质量(25分)  

(1)规定时限内未办结承诺事项的,扣3分/件次;  

(2)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扣2分/件次;  

(3)一次性告知不完全,扣2分/件次;  

(4)办结件无当事人签字或手续不完善的,扣1分/件次。  

(5)应当受理的事项未予受理扣5分/件次;  

(6)业务不熟悉,办理同一事项出现2次及以上反复的,扣2分/件次。  

(7)不按规定流程办理,办理程度不规范的,扣2分/件次。  

(8)由于服务态度等因素,造成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扣5分/件次。  

(四)服务对象评议(10分)  

1、按照服务对象评议结果,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视为考核满意;按满意率比例排名,第一位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25分。  

2、意见回收率低8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五)其他事项考核(10分)  

1、其他工作  

(1)读书笔记不足,扣1分/人月,不按时完成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当月扣3分/人篇。  

(2)中心临时安排的工作,窗口不能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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