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旅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谈、协商,就有关保安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自2010年6月 30日至2011年 6 月30 日共 12 个月。
二、服务人数50 名。
三、保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为人民币1300元,每月合计人民币 37700 元,(如国家文件对职工的福利待遇有重大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保安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服装、保安装备等。
3、付款方式:每月的费用在下月10日前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如在本月10日后仍未付清上月费用的,每超5日加收1%的滞留金。本月30日仍未付清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支付给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全部保安服务费用2%的违约金。
四、工作时间:根据国家劳动法“职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与休假”的规定和保安工作的特定实际,保安员的工作时间为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注:如工作时间未超过六小时的,原则上每周休息1天,如专值大夜班,每月休息10天;如工作时间超过6至7小时的,每月休息5至8天。)
五、服务地点、范围、时间、职责:
地点:×××省×××市×××县×××乡
范围:×××乡×××村甲方宾馆楼、餐饮会议中心、温泉接待中心、泉池区、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工作;防盗监控室、消防监控室、泉池入口岗值班;停车场指挥车辆停放和车辆收费。
时间: 24小时值班
职责: 负责维护甲方的治安秩序,保障甲方
保安服务合同
本文2010-07-16 12:32:19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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