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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安服务 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意见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07-16浏览:2308下载219次收藏

为了加强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更好地开展保安服务工作,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我县保安服务市场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保安服务公司必须经过区公安厅批准,具有从事保安许可证,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办有企业营业执照,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纠纷等服务。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本单位,招用从事单位门卫、巡逻、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单位。  

三、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必须依公安机关批准,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方可开展保安服务,未依批准不得从事此项活动。  

四、保安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五、保安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与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  

六、保安服务活动应与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七、对在保护公共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将给予保障、奖励。  

八、保安公司可在全县范围内招取和派驻保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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