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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诚信政府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请求书(之二)

栏目:申报材料发布:2010-07-10浏览:2850下载260次收藏

关于建立政府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请求书(之二)  

   

尊敬的***书记:  

尊敬的***县长:  

您们好!  

 2010年7月7日 ,我们呈报了《建立诚信政府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请求书》,今天感到意犹未尽,特向您们作如下补充:  

一  

**县政府分别于 2005年9月5日 和 2007年1月22日 出台了两个议事纪要(城府议【2005】23号和2007【2】号,以下称两个议事纪要),决定:“同意示范幼儿园进行体制改革,以股份合作推动示范幼儿园扩园工程建设;股份可由国家、企业、自然人投资组成,并准予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控股。”“为确保示范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师的待遇,原有教师的人头经费财政预算继续安排,作为支持改制后示范幼儿园财政补助,在投资者本金未有收回之前,财政原有的公业务费不减少。”“将重建后的示范幼儿园教师定编为人60人(3年之内陆续到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不因自然减员而减编,今后幼儿园新增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县政府上述两个议事纪要,从民法的角度讲,是城口县政府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我们相信,这两个议事纪要,是当时的城口县政府领导人在神智清醒的状态下形式的意思表示,不是虚假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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