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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所考勤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7-07浏览:2140下载254次收藏

(2010年7月1日修订)  
    为加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保证本所(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是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执行考勤制度。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各部门的考勤情况每月4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以此为依据核准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效。  

四、请假: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工作人员请假两日以下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者,由所长(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所长(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临时请假三小时以上者视为一日。  

<一>病假:工作人员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并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交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二>事假:工作人员须请事假的应提前按规定时间申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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