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大力推进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我市公安工作水平,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局党委与局直各党委(支部)特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委(支部)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配备专门党务工作人员抓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支)委会。要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努力创造自己的工作特色,推动党建活动的开展,保证党建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大力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党委(支部)要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为重点,切实开展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民主评议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制度,每月至少安排1次理论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党课教育,并做到党课教育有备课,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专人发言,教育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年组织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党委(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带头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市局党委的各项决策,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要逐个编入到一个具体的基层支部或党小组,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小组每月必须召开1次以上小组生活会,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小组生活会必须有党员思想汇报,有党员思想状况分析。
四、努力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班子内部要团结协调,形成合力,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建立健全各级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求,党委(支部)对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必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支部或党小组),同时要选准配强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不够3名正式党员的基层单位党员要合理编入本党委(支部)的其它基层组织。
六、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关。党委(支部)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遵守党
公安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状
本文2010-07-07 08:14:01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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