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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信分公司营业厅卡品、票据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6-23浏览:2950下载189次收藏

营业款的管理:所有营业网点当日营业款必须下班前送存银行(邮政储蓄),余款于次日上午九点前及时上缴银行(邮政储蓄),抽查中发现不及时上缴营业款的每次对营业厅处以100元罚款,且短款补齐、长款收回。  

 各项营业收款必须全额反映在当日营业日报中,若发生截留、挪用、有意缓交其中任何一项者,除全额追回款项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卡品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卡品备查帐,及时登记卡品领入、售出情况。每天下午当班营业员必须对卡品进行盘点,保证帐、实相符。抽查中若发现帐卡不符时每次对营业厅处以100元罚款,且多卡收回,少卡现金补齐。  

发票管理:按照市公司发票管理办法机打发票应顺号开据,不得有缺漏、丢失、手工开据、套打等现象,自办营业厅每旬记帐联、存根联必须顺号装订,如有作废发票顺入存根联中,并在记帐联和报表上注明作废票号及金额。记帐联每旬随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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