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村整体搬迁安置办法
根据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规划,某市环宇焦化有限公司整体迁往某矿,某某矿南、北工人村需要整体搬迁。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结合某矿工人村实际,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如下:
一、安置方向
1、集团公司在某矿建设的定向销售安置房、公共租赁房;
2、集团公司在三环北路某矿城建设的定向销售安置房;
3、货币安置;
4、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集团公司职工执行廉租住房政策。
二、列入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住户的安置补偿
按照《某矿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某矿司[2008]147号)、《关于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某矿司[200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其具体范围见《某煤矿工人村棚户区改造范围》(另发)。
三、非棚户区改造范围住户的安置补偿
(一)拆迁房屋的产权及其面积认定
1、拆迁安置补偿一律面向合法的房屋权属人、公房租住人。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应予清退的人员不予安置补偿。
2、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人以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或买卖契约标明的买受人为准;公有住房承租人以某矿房管部门住宅信息卡(台帐)和发放的租约本记载为准。租约本和住宅信息卡(台帐)记载不一致的,以住宅信息卡(台帐)记载的为准。
3、房屋拆迁补偿按照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已出售但尚未办结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公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契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对于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拆迁当事人认为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对于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价的80%补偿给被拆迁人。
房地产评估按照政府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开展。
(二)拆迁安置补偿方法
1、自有产权房住户(包括房改房、二手房)可选择下列任一种安置方法:
①定销商品房安置。对其被拆除房屋的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楼层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所选购的定销商品房,在其本人应享受房改住房面积标准内的,以集团公司核定的定销房价格购买,超过本人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以上的部分,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
分别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购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②货币安置。原房屋补偿价按照评估值确定、发放。其中,具有确切证明证实被拆迁人仅有此一处住房并实际居住,且未享受过其他房改政策,拆迁评估补偿额达不到5万元的,经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核准,补偿5万元。
2、公房承租住户(以持有租约本或合法签订的住房协议为依据,不包括临时租住户)安置方法:
①未享受任何房改政策的承租户,可以其承租房屋评估价的20%买断产权,然后按照自有产权房的方法给予安置补偿。
也可以退租公房,租住集团公司在卧牛山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办法另订)。
②凡在某矿工人村内既有产权房又租有公房,产权房已达本人房改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的,对其产权房按照相应的安置补偿政策执行,所承租的公房予以退租。凡产权房未达到其本人房改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的,可对所租住的公房按所欠实际面积买断产权,与已购产权房合并计算后予以安置补偿。其余面积不予安置补偿。
③凡以往未享受房改
煤矿工人村整体搬迁安置办法
本文2010-06-22 20:27:2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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