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务员与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的异同
《经理的职能》一书的作者切斯特·巴纳德认为,获得个体对团队工作的贡献需要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因素。客观因素是你能提供的激励因素,主观因素是一个人愿意接受的激励因素。巴纳德明确了几类激励因素,包括:(1)物质性的激励因素,例如金钱;(2)非物质性的激励因素,例如得到认可、声望和权力的机会;(3)工作条件;(4)社会环境的适应性和共享目标的感觉;(5)参与组织决策。根据管理的权变理论和情景理论,不同的组织其激励的动因及相应的机制会有所不同。政府公务员与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侧重点是不同的,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质的激励
从世界上大多数政府来看,政府公务员物质性激励是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薪酬水平。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目前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仍处于较低水平,公务员的薪资也只能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而增长。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是稳定公务员队伍的基础。这是政府公务员物质性激励的唯一的机制。这种单一的物质性激励机制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员稳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务员腐败行为。
企业针对职业经理人采取了多种物质性的激励。一是建立以年薪制为基础的长期激励机制,二是股票期权,三是eva管理系统。这些物质性激励机制能够有效的激发职业经理人的长期努力的动机,形成长期的积极行为。
可以看出,和政府公务员相比,企业职业经理人更注重物质性的激励。这是能对团队做出更大贡献的前提条件。而对政府公务员来说,这只是保证稳定的基础,并不能激发他们做出更多贡献的激情。
二、非物质的激励
政府公务员的为物质激励因素形式较多。一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是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实行严格考核,实行工作责任制。三是建立新陈代谢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四是建立
政府公务员与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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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6-13 10:04:12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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