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宴席服务合同
扬子江宴席服务合同
消费者(甲方):
经营者(乙方): 扬子江假日酒店
一、服务事项:
宴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宴席场地
宴席名称
酒水情况
宴席桌数
保底 桌,每桌 人,另备 桌
每桌菜价:¥: 元
其他服务
项 目
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 元
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
二、支付方式:
预付
□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
结算
甲方用餐完毕后当场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冲抵总价款。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不打折。
4.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前来用餐,未达到保底桌数,按保底桌数买单、若是超出保底桌数则按实际桌数计算,就餐完毕后,若需打包乙方对食品安全不负任何责任,或是明天来就餐乙方对菜品完整及色香不保障。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价款,应每天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0.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
1. 服务事项如有变更,应在就餐日前 天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
酒店宴席服务合同
本文2010-06-11 21:15:31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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