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开发建设中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和商住开发项目的迅猛递增,城市建设发生了巨大变化。随之,建设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逐渐凸显,呈现“有项目就有纠纷,有项目就有信访”的态势,群体访、越级访、无理访、缠访闹访现象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旦处理失当,不仅可能引起连锁反应,而且极有可能由信访案件酿成政治事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与警觉。
一、形成信访问题的主要因素
1、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不能达到科学合理的指导城市建设的深度。城市总体规划只是县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城市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是一种粗线条宏观的框架规划,其缺乏具体的操作性。
2、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编制,规划体系有待健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承上(总体规划)启下(修建性详细规划),强调规划的延续性,其既具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既能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及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又可将总体规划宏观的管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地块建设管理指标,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及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相衔接,控规才是与开发衔接,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3、开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社会整体效益。因无控规而导致土地批租、出让无依据,不能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不能通过对开发建设的控制,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从而不利于规划管理条例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利于规划、管理以及开发建设三者的有机衔接,致使开发企业为追求开发利益的最大化,增加建筑密度、容积率,减少绿地率,影响周围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4、公众参与机制还不健全。城市建设中“政府视角”与“居民视角”的冲突———对于一个建筑项目
城市开发建设中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本文2010-06-11 11:14:2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6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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