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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棚厅消防安全协议

栏目:合同协议发布:2010-06-02浏览:2881下载211次收藏
        号,法人代表       :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确保广大经营户及客商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场管理处特与该商户法人代表签订此协议:  

一、棚厅内所租用的摊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和使用,严禁挪作它用或存放、经销各类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严禁在棚厅内使用任何炉具,要严格控制火源。  

二、棚厅内所租用的摊位仅限于展示所经销的商品,不得当做库房或存放大量的货物。  

二、市场管理处每月对各经营户电表以上的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电表箱以下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由各经营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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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棚厅消防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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