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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稽核监察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5-31浏览:2585下载209次收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稽核监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简称“基金代理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我行基金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制定的稽核、监察规章制度,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确保我行基金代理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稽核部、监察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定期、不定期对我行基金代理业务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稽核检查  

   

第三条  稽核目标:  

(一)保证我行代销基金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基金代理业务制度。  

  (二)防范和化解我行基金代理业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我行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  稽核内容:  

第五条  我行基金代理业务稽核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及相关风险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一)基金代理业务内部控制环境稽核  

1、对系统性风险、赔偿风险、资金清算风险、客户关系受损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   

2、基金代理业务授权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3、总行对分支机构基金代理业务风险的控制情况;  

4、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培训情况;  

5、基金代理业务的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的建立健全情况;  

6、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二)基金代理业务流程控制稽核  

1、销售决策流程控制情况:  

(1)基金产品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2)基金代理业务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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