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研究
农村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共同需要的,为农村居民公众利益服务的事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农村出现了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服务短缺之间的突出矛盾,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对有效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进而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一、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市各乡镇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基本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农民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一是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当地乡镇政府担当主力作用。二是农村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步伐有所加快。三是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府与农民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四是探索建立理事会,民间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五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公共服务建设规模难扩大。
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导致农村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落后,欠账多。目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规模呈扩大趋势,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人居环境改造等事业投入不足,配套设施滞后。一些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改水改厕等民生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改善。
2、改革不配套,惠农政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近几年,农村落实了中央“一免三补”政策,对农民起到了减负增收的作用,但政策实施后乡村行政运行的成本、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等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障,引发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免征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让农民在经济上得到了收益,但对如何解决农村累积的巨额债务却没有相应政策规定,由于粮食直补钱不能用于冲抵债务,使乡村债务失去了化解渠道,增大了解决村债务的难度,将有可能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规定了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筹资办法,但对“一事一议”中多数村民通过的决议,个别人不履行义务时缺少相应的约束规定,致使出现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3、惠农政策出台相对密集,部分农民心态出现扭曲。
近几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民利益,让农民得到了实惠,但由于政策出台相对密集,缺乏必要的辅导,在农民中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形成了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免征农业税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也使他们在心理上普遍认为,国家都不向我们要钱了,乡镇政府、村组织凭什么还要收取各种费用?这些都导致农民与基层政府、村组织联系的松散化,弱化了农民对集体事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一些农民为一己私利置集体利益于不顾,甚至在修路、建桥等公共事业上百般阻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筹资更是十分困难。
4、农村公共服务性质难定位,纯粹公益性服务面临困境。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运作不断引入了市场机制法则,逐步形成了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操作与市场经营两种模式。但由于一些公共产品的属性难以定位,导致人们对哪些领域应当由市场运作、哪些领域应当由政府投资不明晰,甚至出现了一些扭曲的现象。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由于受到政府垄断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的影响,市场机制很难进入,致使一些服务供给短缺。而一些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则是市场化运作,由公益性服务变成经营性服务,失去了公益性服务的性质。在农村公共卫生建设方面,虽然政府并没有放弃管理,但投资不足,结果导致乡镇卫生院被迫改制,运用市场化运行来弥补资金缺口,增加了农民看病的费用,致使农村公益性服务面临困境。
三、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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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研究
本文2010-05-18 17:14:42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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