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教育局:
为全面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提高我市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发生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结合德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良好校园秩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学生和幼儿学习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的校内安全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聘请专业保安人员,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学校和幼儿园,要统筹协调,迅速安排配备,尽快到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保安(在校生在1000人以下配备2名,1001人以上配备3-4名)从事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卫器械。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偏大、反映迟缓、责任心不强的门卫保卫人员要及时调整。
三、全面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要严格校外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经被访人员许可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和幼儿园的车辆和物品要进行核对、检查,凭进出门条放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值班和治安巡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在学生儿童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维护校园秩序,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学生拒之门外。要尽快完善学校和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要安
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0-05-06 17:32:15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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