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今年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现结合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迎来了新一轮加快发展的机遇,县委发出了新一轮发展的动员令,要求全县上下抢抓新机遇,确立新目标,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洪洞。当前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体制转轨,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情况和特点,一些矛盾纠纷如不及时化解,将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洪洞”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组织,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覆盖面广、信息反映及时的调处组织网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要把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大平台,并由一名副书记牵头,规范运作程序。要巩固完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企业要依托乡镇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配备专(兼)职调解员、信息员。村(居)民小组设立调解员或信息员。各综治成员单位要积极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社会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
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各调处中心要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挂牌督办;对一般矛盾纠纷,要及时分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纠纷苗头或隐患要适时化解,防止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要建立联动调处机制。一要整合上下级之间的调处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对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配合,上下之间形成调解合力。二要整合部门之间的力量,形成左右联动。对不属于本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0-05-05 11:47:1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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