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切实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3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电〔2009〕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文生任组长的**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为:
组 长:王文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蔡茂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高爱国 县建设局局长
杨永华 县文体局局长
米长旭 县工商局局长
陈兴举 县安监局局长
赵声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晓林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晓林兼任,负责**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挥以及对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实行部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具体为:县公安局负责文屏镇、桃源乡、茨院乡;县建设局负责小寨乡、龙头山镇、乐红乡;县文体局负责龙树乡、新街乡、水磨镇;县工商局负责江底乡、火德红乡;县安监局负责梭山乡。
二、专项整治时间
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9月15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2月25日前)
1.县政府将及时组织召开由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人防等部门参加的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组织召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或通过媒体发布等方式,要求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业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6日前)
1.认真对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按照消防行政许可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2.在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填写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同时要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三)集中整治阶段(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整治为4月2日前,高层、地下建筑集中整治为8月30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整改措施及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整治;对难以完成整改的,按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四)总结验收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0-04-28 20:17:4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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