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虚假会计信息及会计的基本职业道德
(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摘 要:本文针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日趋严重的问题,对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做了分析,并提出了比较具体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职业道德;会计;假账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7)08—0042—03
道德是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是人们具有善、恶、荣辱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会计行业担负着面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其本身也是一个责任重大的行业。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账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 浅析做假账的几种原因
1.1 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作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作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欠缺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天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示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都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1.2 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1.3 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1.4 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墨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所以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1.5 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浅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以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造假的气焰。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2 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1 会计监督方面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
摘 要:本文针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日趋严重的问题,对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做了分析,并提出了比较具体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职业道德;会计;假账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7)08—0042—03
道德是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是人们具有善、恶、荣辱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会计行业担负着面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其本身也是一个责任重大的行业。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账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 浅析做假账的几种原因
1.1 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作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作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欠缺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天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示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都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1.2 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1.3 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1.4 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墨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所以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1.5 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浅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以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造假的气焰。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2 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1 会计监督方面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
浅谈虚假会计信息及会计的基本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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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4-27 19:33:45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61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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