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路政联系村制度 探索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新模式
今年3月,我段正式出台了《安吉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系村制度》,该项制度以全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结合农村公路管理示范村创建要求,路政大队全体路政人员与全县16个乡镇(开发区)的187个行政村(社区)互相结对,共同参与路政管理,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网络,从而有效地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为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确保公路完好畅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实施路政联系村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安吉县地处浙北边陲山区,公路总里程为1831.666公里,其中农村公路1653.336公里,包括县道55条461.202公里、乡道92条328.852公里、村道471条863.282公里。全县农村公路等级普遍偏低,公路路网主要由四级公路组成。我县属“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山区县,山区道路占70%左右,而我县的路政管理人员只有26人,相对于公路里程,路政人员明显偏少。
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从4月1日起,“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本条例参照乡道的有关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此可见,新修改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村道也纳入了路政管理范围,以解决村道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状。针对新条例的出台,我段早在去年就开始酝酿新的路政管理办法。
今年,安吉县委、县政府提出:充分增强生态经济的实力,弘扬生态文化的活力,彰显生态环境的魅力,整体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把安吉乡村打造成“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中国美丽乡村”。在这种大环境下,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网络,大力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周期,使其与干线路网在功能上形成互补,是社会和时代赋予我们公路人的职责,我们必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今年3月,安吉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系村制度应运而生。
二、路政联系村制度的管理模式
根据安吉县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公路里程长的实际情况,我段确定了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实际的操作模式。
一是“定人员”。根据路政人员联村量化表,路政大队明确每名路政队员必须要联系7—11个行政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路政联络员,每个乡镇确定一名路政协管员,切实掌握所在村的农村公路状况,指导地方加强对乡村公路的管理。
二是“定职责”。 按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村级联络员、乡镇协管员、联村路政人员,按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路政人员坚持服务至上,做好联村笔记,做到勤巡查、有登记、有反馈,有回应;乡镇协管员职责一般为乡镇政府联系土管、城建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配合管理本区域路政管理工作,协助路政部门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反馈给县路政大队;村级联络员职责是及时对村区域内农
一、实施路政联系村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安吉县地处浙北边陲山区,公路总里程为1831.666公里,其中农村公路1653.336公里,包括县道55条461.202公里、乡道92条328.852公里、村道471条863.282公里。全县农村公路等级普遍偏低,公路路网主要由四级公路组成。我县属“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山区县,山区道路占70%左右,而我县的路政管理人员只有26人,相对于公路里程,路政人员明显偏少。
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从4月1日起,“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本条例参照乡道的有关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此可见,新修改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村道也纳入了路政管理范围,以解决村道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状。针对新条例的出台,我段早在去年就开始酝酿新的路政管理办法。
今年,安吉县委、县政府提出:充分增强生态经济的实力,弘扬生态文化的活力,彰显生态环境的魅力,整体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把安吉乡村打造成“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中国美丽乡村”。在这种大环境下,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网络,大力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周期,使其与干线路网在功能上形成互补,是社会和时代赋予我们公路人的职责,我们必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今年3月,安吉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系村制度应运而生。
二、路政联系村制度的管理模式
根据安吉县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公路里程长的实际情况,我段确定了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实际的操作模式。
一是“定人员”。根据路政人员联村量化表,路政大队明确每名路政队员必须要联系7—11个行政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路政联络员,每个乡镇确定一名路政协管员,切实掌握所在村的农村公路状况,指导地方加强对乡村公路的管理。
二是“定职责”。 按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村级联络员、乡镇协管员、联村路政人员,按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路政人员坚持服务至上,做好联村笔记,做到勤巡查、有登记、有反馈,有回应;乡镇协管员职责一般为乡镇政府联系土管、城建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配合管理本区域路政管理工作,协助路政部门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反馈给县路政大队;村级联络员职责是及时对村区域内农
推进路政联系村制度 探索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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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4-18 15:29:58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6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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