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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建设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04-16浏览:2343下载161次收藏

关于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建设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09〕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全县动员,全民参与,采取综合措施,彻底查处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建设案件,依法制止现行、全面杜绝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事前防范和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县城规划区建设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街道办、…街道办和…镇、…镇是违法占地建设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对控制、查处、拆除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负总责。  

    二是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的原则。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县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是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县直相关单位配合支持整治工作。  

    三是坚持自查自纠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违法占地建设当事人主动纠正整改违法行为。对积极纠正整改的,可以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对拒不纠正整改的,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  

    四是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原则。  

    三、整治区域及重点  

  (一)整治区域  

   北至航天水泥以南、南至高速公路以北、西至赵河、东至原收费站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二)整治重点  

   2007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各类违法违占地建设行为及2003年以来各类证件发放和规划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在2007年土地清查中已处理但未处理到位的违法占地用地案件;   

2、核查2005年以来三个街道办(含原城关镇、城郊乡)、…镇(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发放的各类证件和国土、规划、城建、房管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  

3、2003年以来已批准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  

4、取得土地合法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5、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开发、建设、销售房屋的行为;  

    6、以各种名义违法占用国有或集体土地进行小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行为;   

    7、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从事或参与违法占用、买卖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8、单位、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动工开发建设,超过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  

    四、方法步骤  

    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重点突破(2009年9月11日——2009年9月30日)。  

    召开全县违法占地建设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违法占地建设举报电话,开辟专栏对违法占地建设集中整治活动进行跟踪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上下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建设的强大舆论氛围。  

    联合执法,重点突破。 对已经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查实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执法难度大的重大违法建设典型案件,有县整治指挥部牵头,公安、检察、法院、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公开曝光,集中予以拆除。对违法建设事态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或区域,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公安、检察、法院组成工作组,跟踪办案,一查到底。对党员、干部从事或参与违法占地建设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共…县纪委镇平县监察局关于…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建设责任追究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阶段:澄清底子,整改落实(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30日)。  

县城规划区所有在建工程于10月1日全部停工。县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要组织力量,分别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进行全面深入地清理核查,三个街道办、两个镇要积极配合,共同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情况查清、查实。清查登记事项包括: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违法建设的土地来源;违法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违法建设的位置、规模、使用性质、出租、销售情况;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审批、发证、收费、罚款情况。   

所有在建、未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10月  日前到县整治指挥部进行审查复核,并提交土地、规划、城建、房管等相关证件(县重点项目优先审查)。对手续齐全、审查合格的,由县整治指挥部出具“准予建设通知单”继续施工;对证件不全的,限期补办手续,待整改到位后,由县整治指挥部出具“准予建设通知单”方可继续施工;对非法取得的证件,由县整治指挥部登记后,移交纪检机关进行处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对查出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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