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临颍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派驻纪检监察
机构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发展,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根据“构建惩防体系、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参照中央、省、市有关派出派驻机构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以“派出为主、派驻为辅”双轨并行的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管理新模式,形成县纪委监察局负责面、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片、内部业务室负责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点的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彻底改变了过去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室对65个县直单位,实行“全方位、立体式、面对面”的直接监督、管理;对7个派驻机构、27个垂直单位、15个乡镇、3个强村的纪委,通过巡视检查、协调指导的形式,实行“点对点”的间接监督。
第四条 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室要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全面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四项职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管理室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65个县直单位(以下称被监督管理单位)及所辖二级机构、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协助被监督管理单位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三、督促、协助被监督管理单位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四、受理被监督管理单位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五、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室通过参加被监督管理单位党组(党委)会、行政领导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或重大业务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能。
六、对被监督管理单位所属系统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经初核认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经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批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已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或行政监察对象,报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有权做出对其停职检查的决定;涉及科级干部的违纪问题,有权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提出调查了解或立案检查的建议。
七、有权对被监督管理单位所属系统处理不当的违纪案件提出改变处理的意见;有权根据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对其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负责将被监督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其他工作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半)工作计划、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重要违纪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方针路线执行情况等。
九、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将被监督管理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报告,特别重大事项、急办事项可直接向监察局长、纪委书记报告。
十、建立对被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巡视检查、协调指导职责:
一、巡视检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的情况。
二、负责承办派
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本文2010-04-14 14:48:1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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