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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消防大队2010年4月份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0-04-11浏览:2536下载298次收藏

**县公安消防大队2010年4月份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云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云防安字〔2009〕16号)的文件精神和公安部消防局“1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西双版纳州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泼水节防火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抽查人员分组情况及工作职责

大队成立2个检查组,第一组由大队长管海波(责任人)带队,成员为聂剑星;第二组由教导员卢开忠(责任人)带队,成员为刘卫军;主要负责开展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同时在4月份加强对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中小学校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质量不合格建筑工程,联合工商、公安、文化部门建立网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监督抽查范围

1.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全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馆、纪念馆(含展览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4.清明节、泼水节涉庆、涉会场所;

5.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通信和供电部门、工厂、城中村、农村等;

6.旅游景区景点;

7.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

8.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三、监督检查及错时制抽查数量

每个检查组每周监督检查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家;大队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除完成每周正常监督检查的2家单位外,还须完成本周错时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抽查单位数量不得少于2家的任务;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错时抽查的频次和被检单位的数量。

四、监督检查时间

4月1日至30日。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每个组正常开展检查;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2时,对夜间营业场所开展错时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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