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检调对接中心 制定四项制度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为切实围绕中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大力推动“检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领导的、各司法机关和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参加的快速、灵活应对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突发事件的工作体系中,建立与“大调解”工作的对接机制。工作中做到了机构齐备,职责明确,分工细致,覆盖全面,特色突出,衔接得当,效果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检调对接”领导小组,设立“检调对接”中心及“检调对接”工作组
该院建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三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调对接”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检调对接”中心全面负责“检调对接”工作,中心下设八个“检调对接工作组”,分别为:
1、轻微刑事和解批捕案件审查组,设置在侦查监督科,主要职责为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根据调解情况,以不批准逮捕等方式结案。
2、轻微刑事和解公诉案件审查组,设置在公诉科,主要职责为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根据调解情况,以建议侦查机关撤案、不起诉、起诉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等方式结案。
3、民事申诉案件审查组,设置在民行科主要职责为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能够和解结案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并对法院调解工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4、涉检信访案件审查组,设置在控申科主要职责为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审查,调解,并积极与信访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
5、调解员联络组,设置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该院在各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聘请的兼职调解员,各个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学校等单位联系,组织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6、廉洁执法监督组,由纪检组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成,充分运用检务督查和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的方式对干警在“检调对接”工作中是否能够廉洁执法进行监督,防止“以钱买刑”现象发生。
7、后勤保障组,设置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为“检调对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以及宣传引导工作。
8、法律咨询组,设置在研究室,依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知
成立检调对接中心 制定四项制度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本文2010-04-09 11:03:54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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