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要点
**区教育系统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
2010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确保社会稳定,推动经济文化持续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区委“增实力、惠民生、促和谐、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把维护全系统安全稳定作为战略任务,立足新起点、应对新挑战、迈出新步伐,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要紧紧围绕保持全系统安全稳定这个总目标,深入贯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暂行)》,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力度,消除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各种隐患,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护、自救能力。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安全工作方法,为全区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落实以上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全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中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师生为本,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正确处理教育教学与安全稳定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形成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各级人员齐抓共管的安全稳定工作格局,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学校的规模、学段等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要把安全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满足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器材配备、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需要。要鼓励和调动师生员工依法参与、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与学校外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教育局将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
三、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每月必须根据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自下而上,逐人逐项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认真、严密的排查,每次排查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抓好整改落实。能整改的,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规定整改时限,在整改结束前,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学校无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水、电、暖等重要基础设施要实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要根据师生的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教育、法制观念与法律知识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至少亲自组织两次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期中考试后第一周)。每所中小学都要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请他们为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强化心理咨询,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压力。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会的作用,增强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共同构建安全教育体系。通过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火场逃生、防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的各种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应急预案更具体、更明确、更细致,可操作性更强。要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整合应急资源,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应急工作要求,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基础上,各级各类学校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预案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大风、冰冻等恶劣天气,各学校要主动调整上放学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必要时可先行停课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落实安全工作述职制度。
在每学期结束前,由正职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就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区教育局作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主要领导研究安全工作、参与安全督促检查活动情况。
(二)学校安全工作组织
2010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要点
本文2010-03-31 22:35:57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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