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医药卫生事业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县是欠发达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基础薄弱,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尤其是医药卫生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定信心、扎实推进,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这项群众热切期盼、社会高度关注的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和谐延长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益性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坚持立足县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创新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县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到2020年,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供血、卫生监督、职业病、地方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项目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包括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乡镇、农村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继续开展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农村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及一般疾病的预防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村级卫生室具体建设情况,可适当给予补助。用两年时间,基本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生殖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承担起保障居民健康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布局、数量、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伤残康复、慢性病治疗等服务,县医院和中医院要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对部分卫生院可进行重组、整合、托管、转型、改制,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县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和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采取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建立社区首诊及与大中型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小病在农村和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分级医疗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合理布局中医医疗机构。县医院要加强中医科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有中医科室,村卫生室要使用中西医两法治病。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扶持、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县医院和中医院要分别与3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不同方式支援村卫生室。县医院和中医院每年要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生人员进修学习。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制度。县级医院新录用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要先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锻炼一年。
(三)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完善城镇职工医保,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逐步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医保基金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时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9个月左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改革付费方式,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落实好参保人员全省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2009年分别达到107元和109元,2010年分别达到137元和129元。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0-03-31 09:22:3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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