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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03-27浏览:2632下载139次收藏
 一、领导重视(15分)
  1、对区委、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及中心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实不到位扣5分,未落实的扣15分。
  2、各窗口单位首席代表应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首席代表制暂行办法》落实工作,并保证每周二、周四至少一天到中心窗口办公,否则,每次扣5分。
  3、单位要重视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的选派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机具,严格按照上政文[2007]111号文件要求落实,否则,扣5分。
  4、各窗口单位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及其它公示内容如有变动,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心代办服务科备案;不报每次扣5分,漏报、误报每项扣3分。
  5、对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的调整,必须按照《窗口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程序报批,违反此规定擅自调整人员的每人次扣3分。
  6、单位和窗口不支持中心组织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等的扣5分。
  7、所有在中心公示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授权书的内容全部进驻中心并充分授权窗口并能在窗口办结,否则,扣5分。
  二、工作纪律(30分)
  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考勤纪律,没有迟到、早退、旷工和其他违犯纪律等现象,得30分。
  1、窗口工作人员病假、私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超半天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半天,每人次扣5分;窗口出现空岗(15分钟以上),每人次扣2分。
  3、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分。
  4、对中心安排的各类工作任务,不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5分。
  5、窗口工作人员未经中心批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的,每人次扣2分。
  6、窗口工作人员不经本单位批准,擅自拷贝单位重要资料的每次扣2分。
  7、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串岗聊天、在大厅内吸烟、嬉戏、吃东西、睡觉等现象,每人次扣5分。
  8、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者,每人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行为规范(10分)
  严格遵守《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标准》的,得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出现不佩证上岗,着装不规范,每人次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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