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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研讨文章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25浏览:2523下载183次收藏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既是检察机关联系农村和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和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及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坚持科学发展,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那么,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应做到“五个新”:
  
  一、执法理念要有新转变
  
  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中之义,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学习和掌握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农村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广大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有力的、群众信得过的司法保障。
  
  二、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要有新认识
  
  要从讲政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的重要意义。根据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重点打击影响农民群众安全、严重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一是要严厉打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我县少数乡镇地下“六合彩”、“扳砣子”等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加强立案监督,引导侦查,快捕快诉,联合公安、法院等坚决打掉一批赌博团伙,铲除一批赌博窝点,查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涉赌违法犯罪分子,彻查严究为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国家公职人员。同时,要帮助有关乡镇建立防赌、禁赌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治久安。二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多发易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投毒、放火、拐卖妇女儿童、吸毒贩毒等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对农村带黑恶势力犯罪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乡霸”、“村霸”,要予以坚决打击。三是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对破坏换届选举、合村并组选举和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资、农机产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坑农、害农,危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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