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燎:应该提高水业监管的层次
近些年来,各地水价上涨的消息不绝与耳,套用一句用滥了的话就是:许多城市的水价不是已经上涨,就是正在上涨的路上。自来水公司调水价的理由中有一条百试不爽,即成本太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强化成本监审的通知明确要求,抓紧制订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水价首当其冲。11月10日,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水价成为发改委的第一个监审对象。一时间,这个《办法》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各行各业的人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其中不乏一些比较感性的表达。在这个时候,了解水行业的专家是如何看待这个《办法》呢?上海济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燎(简历)在接受中国水网电话采访时说:没有一个独立的、专业的、可问责的监管机构,办法执行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在现行供水体制下,一个以偏概全的法规也难以起到实质性作用。
发改委在征求意见的函中称,《办法》的制定是为适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需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办法》中规定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及相关审核标准及其他相关指标及核算公式。张燎认为,《办法》体现了有关政府部门试图建立起一个有规则的监管体系的努力,总体意图是好的;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它的可执行性并不强。
首先,我国的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有效性、可问责性是一个客观现实,不仅仅是水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整体监管都是困难重重,监管的公信力被质疑,关键是责任没有落实,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张燎说,以当前的水业监管为例,监管机构是建设部门,这个系统内的一些领导就是从自来水公司里成长起来的,加之普遍存在的政企不分的现象,监管的独立性就难以保证。对水价成本的监管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同时,监管者也许熟悉行业管理,但是水价成本要涉及到许多会计、财务、经济方面的知识,他们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也是个问题。根据发改委的这个办法来确定一个水司成本的时候,即使聘请一家当地的中介机构来操作,这个机构能够完全独立地工作而不用去领会领导的意思吗?独立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专业性也会受到影响。法律规定再完美,没有一个足够称职的机构来实施,它的许多细节也难以实际执行,会使法律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背离立法者的本意。
对这个《办法》的实际效果,张燎并不乐观,他说,如果法规制定者希望100%发挥作用,若真的通过并实施的话,顶多也只能有10-20%的效果;制订这个办法本身是一个进步,但是不解决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它会被不走样地执行;没有有效的监管,它所约束的对象会有很多对策来
张燎:应该提高水业监管的层次
本文2010-03-12 22:54:38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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