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创新三大体系推进环境执法(潘文良)
本期提示:在执法实践中,要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机制、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执法方式三大体系,严格环境执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包括环境执法稽查机制、环境执法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创新环境法律制度,规范和完善环境安全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处罚制度及环境污染保险制度等。创新环境执法方式包括创新现场处罚方式、执法听证方式、执法公示方式及强制处理方式等。
目前,由于环境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不力,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机制、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执法方式三大体系,严格环境执法,让环境违法者得到应有惩罚,环境受害者得到应有补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要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确保环境法执行有力、准确到位,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一是环境执法稽查机制。要组建环境执法稽查机构,配备环境执法稽查员,明确职责和任务,授予其相对的权力,以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的查考、考核和检查,促进严格执法;针对一些部门或单位在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时,对环境法律法规有所忽视、考虑不周等情况,予以协调、纠正;对个别挪用坐支排污费、项目审查把关不严、不作为以及个别人员违纪行为等予以稽查。二是环境执法审理机制。要根据《行政诉讼法》、《
《中国环境报》:创新三大体系推进环境执法(潘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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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2 22:53:52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4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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