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并实施一周年的思考(薛惠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不仅为我国解决能源安全问题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同时为从战略高度进行能源储备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发展可再生能源 创造新富足时代
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虽然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每年维持在10%的水平,但此时能源需求却以每年15%的速度飙升,石油进口估计到2010年将达到2.5亿吨,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0%左右,这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能源安全问题。此外,能源的不合理利用还带来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流经城市的90%河段受到严重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60%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不仅为我国解决能源安全问题找到了重大的突破口,同时从战略高度为能源储备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在该法案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笔者结合自己这一年来所见、所闻,谈谈对该法的几点思考。
任重道远势在必行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看,传统化石能源供应紧张和环保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欲实现自身能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须考虑制定符合本国能源状况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举措,并且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确立。《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针对我国能源问题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意义重大:
1、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改变我国矿物能源储量不足、能源结构不合理以及能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以煤炭、石油为主的传统矿物能源为保障,70年代以来,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5%左右,目前仍高达66%左右,这种能源结构特点,在全世界是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能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低下。
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我国小水电资源的开发量为1.2亿多千瓦,风力发电资源超过10亿千瓦,生物质能资源超过6亿多吨标准煤,太阳能资源在大多数地区可利用价值也非常高,但目前的开发利用量与其资源量相比还只是冰山一角。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于弥补煤炭、石油、天然气的短缺具有重要作用。
2、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本地能源,基本上不受国际能源市场燃料价格波动的影响。由于我国矿物能源结构不良,优质能源所占比重少,石油进口依存度不断增高,所以我国能源的利用将越来越容易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原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建立必要的技术储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对国外矿物能源的依赖,增强国家抗御能源安全风险的能力。制定《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来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
3、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解决传统能源引发的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矿物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约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来自能源生产和消费。二氧化硫、氮氧
对《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并实施一周年的思考(薛惠锋)
本文2010-03-12 22:52:27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4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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