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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专访:水污染防治法要对症施治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962下载239次收藏
 

近日,北京中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何诸明在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提出了自己对于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看法。他说,我国水污染形势严峻,已经到了永无终日、举步艰难的地步。改革势在必行,应该先分析现行症结,然后对症施治。

何诸明认为,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症结是:一是“一查就关,一走就开”的现象;二是脱离实际“建得起,养不起”的现状;三是违章违法“守法成本高,违法的成本低”的事实;四是管理滥权“站得住的顶不住,顶不住的站不住”的无奈;五是背债“旧帐未还,又欠新帐”的局面;六是投资“越投越赔,越治越乱”的困惑。

他说,要解决这些难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其一,反思过去的防治管理。资源、环保和经济三要素是共同发展的,以往的环保管理以“达标排放”为治理的依据,要求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达到排放的标准,但是忽视了水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和水再生的经济价值。建污水处理厂是花几千万、几个亿,而回用水政策提了十年之久,却一直贯彻不到产业中去,因而使国家水资源的持续很难保证。所以单纯为了环境保护的行为而忽视了资源和经济的价值,造成资源再生和经济循环的浪费。随着环保的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要扭转单纯为了环境保护,而忽视资源和经济的循环的局面,必须以源头治、用来提高产业的格局而实现治理。

其二,水污染防治的国策是“谁污染谁治理”,但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一查就开,一走就关”的现状说明了什么?——偷排行为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行为。该治理国策中犯了一个管理的大忌,那就是自己监督自己的行为,违背了对立统一的原则。因为偷排的经济性质是为了赚钱,而治污是要投入花钱的行业,两者经济性上的对立,被“谁污染谁治理”给掩盖了、忽略了。因而,该策略应改为:“谁排污谁付费,让专业公司治理”,就避免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包庇行为发生。同时,民事、民生行为的经济性一定要创建民营制来确保人民的利益,才能实现资源为续之利。

其三,产业宏观管理,避免滥权,这又是管与治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管理职权划分和协调合作性问题。经济的职能一方面是管,另一方面治,要做到管治合体的绩效,管体现监督,治体现发展。因而中央政府要将产业管理体系的机构直属中央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则以发展经济行为的主动性为己任,尤其是民事民生产业转换到民营股份制,让人民得到实惠,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因此,国家环保总局体系直属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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