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信报》:中国式水权跃进
当“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付诸实施后,如何用经济杠杆来调节水的分配、使用和治理,正式成为中央思考的命题。“水权”概念呼之欲出。
重庆铜梁是水权改革的首吃螃蟹者之一。其新近出台的水权管理办法,虽然遭遇了上位法不明朗等种种局限,但依然向世人彰显了一种可能———水资源的开发权、取水权、用水权以及排水权不仅可以“买卖”,也将被正式纳入官方管理渠道。
信报记者 周季钢 彭光灿 曾臻
实习生 蒋霞曦
4月1日,朱家平从铜梁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一份盖满公章的取水申报报告。这些公章,分别由蒲吕镇以及下属的3个村子所盖。在该报告获批之后,朱家平才成为新联村11社溶洞水源的合法水权使用者。
朱家平的公司计划用溶洞水养殖娃娃鱼。按照新近出台的《铜梁县水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朱家平的申请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该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刘尚斌对此的解释是:必须征求水源地附近的3个村子的同意,“看会否影响村民的饮水用水安全”。
虽然手续复杂了一些,但朱家平认为值得。因为在取得村民书面同意后,将来若因取水而发生纠纷,自己便可理直气壮得多。更为重要的是,该水源位于铜梁某开发区附近,随着大量企业入驻园区,一旦有用水需要,则需要向朱家平付费购买。由此,朱家平成为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水权规范办法的首位受益人。
铜梁的“水病”
仅有20万城镇人口的铜梁,正处于持续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裂变之中。在过去的10年之中,其县城所在地———巴川镇从城区建成面积4.8平方公里,陡增至20平方公里。与此同时,和所有中国城市一样,铜梁患上了一系列“城市病”。旷阔的公路和为数不多的车辆,使得它得以暂时远离交通塞阻,但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环境的矛盾则日益突出。
事实上,无论铜梁还是整个中国,都没能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万全之策。这也实在不构成影响其城市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刘尚斌担忧的是日渐深陷的“水危机”,可能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之于一贯以大山大河著称的中国西南,这种担忧颇为讽刺。但现实是:“十年九旱”。铜梁全县资源性水源为5.1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分别仅为全国和重庆人均水平的29%、35%!
2006年8月,百年大旱登陆铜梁,其9个场镇26.15万人饮水困难,5个场镇7.1万人全靠异地送水。籍贯重庆万州、掌管流域调度的长江
水利委员会江务局局长史光前,“趁机”回了趟老家。历经铜梁,满目疮痍,干裂的农田可以伸进人掌,耐旱的竹子也都枯死……
之所以如此,刘尚斌认为无非有两点:一是工程性缺水,二是水质性缺水。
工程性缺水是指水库太少、输水设施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由于巴川镇附近无大型水库,全镇生活用水得从20公里外的涪江抽取。在此输送过程之中,水资源损耗率达到30%-40%。按该镇年生活用水700万立方米计算,被损耗的部分就高达300万立方米之多!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工业的崛起以及大量内迁化工厂入驻,铜梁境内的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仅在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中国西部环境维权活动”的首年(2001年),帮助铜梁渔民梁骆礼全起诉铜梁红蝶锶业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便成为该活动最经典的案例之一。而更为可怖的是,红蝶的污染至今尚未消除……
或开源,或节流,铜梁正值十字路口。
水资源争夺战
事实上,铜梁面临的水资源难题,正是今日中国之真实写照。
据新华社报道:1990年代以来,中国平均每年因旱受灾的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5;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与此同时,水污染却与日俱增,如何平衡,已成为摆在中国执政者面前的首要难题。
温家宝总理借“南水北调”提出了用水的基本原则,即“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则大声疾呼,“建设节水型社会已刻不容缓!”
不幸的是,由于相关制度安排的缺失,“节水”、“治污”很难不停留口号之上。之前一再被论证的“公地悲剧”理论,也同样适用于该问题,即:谁的水?谁该为水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此并没有明确。
因为“水权”制度缺失,重庆深受其害。重庆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周懿,在讲述2006年那场旱灾时回忆:嘉陵江重庆段水位逐日下降,取水口全部暴露,无法正常取水。而气象部门则称,嘉陵江上游的金沙江流域雨水充足,“应该”有大量的水源汇入嘉陵江。
然而,“一条河,它沿途的各个地方都要用水,水到底属于谁?”就金沙江四川段而言,大小电站星罗棋布,有近50余座之多。水电站要发电就要截流,即便当时位于它们下游的重庆正持续受灾。
最后,在国家水利部门的干预下,四川方面才下令金沙江沿线的水电站开闸放水。3天后,重庆嘉陵江水位明显上升。
“在特殊背景下,水资源的争夺就更加突出,‘水权’的概念也突然清晰了。”周懿说。
除此之外,水的争夺也在重庆市内部展开。周懿称,譬如某区大型企业用水占该区水资源的1/3,于是水资源的争夺,以该区内部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形式展开博弈。
过程一波三折
2007年3月,铜梁县水务局组建了专门班子,从事《办法》的起草工作。
据该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刘尚斌回忆,在初稿完成之后,第一次上报是在2007年10月举行的该县常务会上。“我们把所有材料都准备充分了,等了一下午,结果那次会议议题太多,我们等到的答复是:‘等下次开会再来’。”
第二次汇报完后,铜梁的分管副县长认为,水权改革无经验可借鉴,不仅在重庆无先例可循,在全国也未找到范本。于是要求水务局,必须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水务局局长印才英回到局里,立即组织专家和律师,齐聚一堂“抠字眼”,“争论的焦点在水权的定义、总则等用词上”。
按照惯常的逻辑,一部官方的规范中,首先应明确水权是什么,但是“在后来下发的正式立法文件中,关于‘水权’的定义,是被回避了的。”刘尚斌解释说,“水权”在全国没有确切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水权”的理解又不尽相同。譬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和原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的表述就不同。
汪恕诚曾说,“水权”最简单的说法,是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崔建远则认为,水权即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
与会的律师们认为,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国家亦未能将“水权”表述明确。如果《办法》精确划定“水权”概念,势必在引起纠纷时,出现与上位法相悖的情况。
显然,铜梁没有能力也不敢有所突破。仅在《办法》的第二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水权是指依法取得水资源的使用权,包括水资源开发权、取水权、用水权和排水权。
除此之外,铜梁的立法原稿还在“初始水权”、量化取水权和排水权等等问题进行了修订。譬如,“初始水权”在原文中被称为“天赋权”;原文中规定的“
《时代信报》:中国式水权跃进
本文2010-03-12 22:50:12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4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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