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权转换实践的意义和前景(王亚华)
2003年开始,黄委与宁夏、内蒙古两自治区共同开展水权转换试点工作。水权转换是在不增加黄河分水指标的前提下,通过企业投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促进农业节约用水,为新建工业项目提供水源,解决制约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问题。经过5年的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08年10月,黄委已审批26个水权转换项目,其中内蒙古20个,宁夏6个,合计转换水量2.28亿立方米,节水工程总投资12.26亿元。作为一名长期关注黄河水管理的学者,下面我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对黄河水权转换实践进行总体评价,并围绕水权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阐述一些理论认识,最后对黄河流域水权市场的发展提几点建议。
黄河水权转换试点的意义重大
一、水权转换为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
黄河水权转换工作取得了“多赢”的效果:一是未增加黄河取水总量的前提下,为当地拟建工业项目提供了生产用水,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二是拓展了水利融资渠道,灌区节水工程建设速度加快,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了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保护了农民合法用水权益,输水损失减少,水费支出下降,为农民赢得了实惠。水权转换试点探索了一条农业支持工业、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新路,有利于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有利于保障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黄河水权转换试点5年取得的经验表明,在我国干旱缺水流域,在水权水市场理论指导下,市场机制的引入可以大大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在用水总量约束下,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节水、农民减负、工业发展和生态效益的多赢。水权转换试点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未来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总体上水权转换实践是值得高度肯定的,取得的经验是十分宝贵的,具有进一步实施推广的价值。
二、黄河水权转换试点是我国水权市场探索进程中的重要范例
经过5年的试点实践,已经可以对黄河水权转换工作做一个阶段性评估。黄河水权转换试点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在大江大河上开展的水权市场实践,是我国水权市场探索进程中的重要范例,对我国水权市场的发展有深远意义,也标志着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全面从理论走向实践。
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黄河断流问题愈演愈烈,1997年断流达到226天,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当时清华大学的校领导也很关注此事,指示有关院系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当时我本人参加了由胡和平教授和胡鞍钢教授领衔的这个课题组。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一方面黄河水资源短缺、断流形势愈演愈烈,另一方面黄河农业用水比例过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特别是上下游不同省份的灌溉效益差异很大。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是社会福利损失,所以我们就考虑能不能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来缓解黄河断流。从人类社会配置资源的方式来讲,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有两种:计划方式和市场方式。显然当时计划指令方式是水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对利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的研究还很少。我们课题组认真论证了这个问题,认为从理论上引入市场配置水资源是有可能的,也就是黄河流域有潜在的水市场。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水资源特性非常复杂,黄河水资源管理尤其复杂,完全利用市场显然不具有可行性。基于这些认识,我和胡鞍钢教授提出了一个“准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新思路,主张我国转型期引入的水市场是一个“准市场”。1999年我们发表了这份研究成果。
2000年,原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发表了“水权和水市场”这篇重要讲话,时逢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事件发生,水利系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水权和水市场大讨论”,这场大讨论对于整个水利系统解放思想起到了重要作用。正是在此背景下,2003年,黄委开始在宁蒙地区开展水权转换试点;2005年,鄂尔多斯地区开始开展试点工作。过去几年,试点地区在未增加黄河取水总量的前提下,为当地拟建工业项目提供了生产用水。鄂尔多斯市14个受让水量的工业项目,由于水权转换每年新增的工业产值达266亿元。同时拓展了水利融资渠道,农业节水投入空前增长。截至2007年底,鄂尔多斯南岸灌区改造工程实际融资达6.9亿元,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国家投入到该灌区节水改造资金总和的28倍。通过水权转换,宁蒙地区已经从过去黄河水资源的超采大户,正在变为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高效配置水资源的一个典范。水权转换试点有力支持了水权水市场理论,生动证明了市场机制能够成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我认为,黄委和宁蒙两自治区在水权转换试点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十分值得祝贺和总结。
水权转换试点也是过去十年来,黄河水权制度建设催生的制度创新。1998年以来,黄河流域的水管理制度变迁明显加快。1998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1999年黄委依据《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2002年的新《水法》正式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流域机构统一管理和调度流域水资源的职权。依据新《水法》和新的治黄实践需求,国务院2006年7月颁布实施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黄河水权制度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法制化。
黄河流域过去十年间经历的大规模水管理制度变迁,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和广泛的正外部性。2000年以来,黄河已经实现连续八年不断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这一重要成就的取得,综合运用了多种手段,最重要的是
黄河水权转换实践的意义和前景(王亚华)
本文2010-03-12 22:31:34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3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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