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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流域水环境管理现状(杨玉川 张晓岚 李培)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3017下载244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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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域的水环境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难题之一,也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系统的总结和阐述了国内外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发展现状以及成功经验,并对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阐明了我国必须借鉴国外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经验,从国情出发,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模式,走中国的流域水环境管理道路。

 

关键词:流域;水环境;流域管理

 

流域是具有层次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复合系统,流域水循环不仅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是生态环境的控制因素,也是诸多水问题和生态问题的共同症结所在[1,2,3],并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中流域水环境管理指的是根据流域自然、生态、社会和经济复合系统的特征及其需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多学科理论与知识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技术、工程、法律、政策、行政、经济、公众参与等各种手段,研究与调控流域空间范围内的水量和水质,使流域内不同区域所有水体的所有用途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能不断的得到满足 [4]。

 

1国外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及成功经验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还较为低下,国外当时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主要着眼于水资源的多功能特性,强调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20世纪60年代,人们逐渐认识到一个流域水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和各种资源相互依存的整体性。于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达到较高水平的欧美各国相继结合本国的国情对流域水管理体制、政策、法律进行了调整,逐渐由开发转向管理[5]。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各国首脑参加的“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全面阐述了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总体来看,这时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已从注重水资源本身的综合利用转向水环境的综合管理,即对流域内的水土资源及其他相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统一规划与协调,用整体观点来分析流域的水环境管理工作 [5,6]。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在流域水环境管理方面,各国积累了各具特色的管理经验。

 

1.1建立和完善了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近些年的实践,使得以流域为基础的水环境管理在不同国家找到了各自适宜的模式,欧美等国家都先后成立了适合本国的流域管理机构。从总体上看,世界上流域机构大体上有 3种类型。其一是流域管理局。以 1933年美国建立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 (tva)为典型[7,8]。其特征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广泛的权力;有高度的自治权;有专门的经费;属于政府的一个机构 [9,10,11,12]。第二种类型是流域协调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机构和流域内各州政府代表共同组成,遵循协调一致或多数同意的原则,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协议对流域协调委员会的流域内各州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环境管理进行规划和协调[6,8]。澳大利亚的墨累河流域委员会、美国的特拉华河流域委员会等都是这一类型的代表[6,13,14]。第三种流域机构类型是综合性流域机构。它的职权不像流域管理局那样广泛,也不像流域协调委员会那样狭窄或单一。国外典型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是 1974年英国成立的泰唔士河水务局,它负责流域统一治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并有权确定流域水质标准,颁发取水和排水(污 )许可证,制定流域管理规章制度。

 

1.2制定严格适当的政策、法律和规划

 

许多国家为了流域水环境管理,都建立了相应的流域水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给予流域管理机构广泛的管理权及实施保障。该法律体系包括流域管理的专门法规和在各种水法、环保法规中有关流域管理的条款。在立法方面,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流域机构的地位、职责、权利、与地方的关系、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使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美国的《田纳西流域管理法》中便规定,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途径就是建立既具有鼓励协调性,又具有建设实体性的流域管理机构,并使其成为国家的独立机构。此外,英国的《流域管理条例》、澳大利亚的《流域管理法》等也都对流域管理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大量流域管理的规定也分散在各个有关的水法中,1968年欧洲议会通过的《欧洲水宪章》、英国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均明确规定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应以自然流域为基础,按流域建立恰当的综合水环境管理机构,同时实行用水许可制度、水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相关法规[2,7,15]。

 

1.3注重科学论证,鼓励公众参与管理

 

许多国家为确保制定的流域开发规划更具有科学性,都非常重视“智囊团”的作用 [16]。墨西哥便充分利用墨西哥水利技术学院在开发和转让有关水的有效利用和水质保护方面的技术,为国家水资源委员会及其他水方面的机构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广泛性和社会性,国外还相当重视民主协商与公众参与 ,并将其作为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关键因素[4]。流域水环境管理参加者有专属流域机构、政府、流域内拥有土地的集体和居民及其他代表,如法国的流域委员会中,就采取的“三三制”的组织形式,即1/3的成员由国家和专家代表中产生,1/3的成员由选民中产生,1/3的成员由用户代表产生,被称为“水务议会”[15]。澳大利亚建立的是全流域管理(tcm)的方法,tcm的主题就是“公众与政府一起努力”,当地居民可以组成团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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