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生态主义背景下政策分析方法的变革与局限(曹海军 张毅)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739下载142次收藏
  内容提要 生态主义是上个世纪在西方社会兴起并波及到全球的一种强有力的"政治与文化力量"。生态主义对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法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促使决策和政策分析的理论吸纳了环境因素,在狭隘的经济理性与环境保护之间建立了一个更为协调和综合性的分析框架。

关键词 深生态主义、政策分析、主体资格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展开,中国政府逐渐意识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而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政策过程当中,却存在着诸多价值和技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就已经意识到并着手就这一问题展开系列的研究,其中,生态主义思潮的兴起为政府决策和相关的立法设定了知识的背景和理论资源。

生态主义(ecologism)是上个世纪在西方社会兴起并波及到全球的一种强有力的"政治与文化力量"[1]。虽然生态主义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18-19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甚至更早的时期,但是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确是肇起于上个世纪70年代。1973年,对于当时兴起的形形色色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关注"有关的各种观点和主张,奈斯(arnenaess)在国际哲学杂志《探索》上发表了《浅的与深的、长远的生态学运动:一个概要》一文,提出了"深""浅"环境观点的区别。在他看来,浅生态主义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旨在"反对污染和资源消耗",其核心是要保护"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幸福",而深生态主义则采取"理性的、全景式的(total-field)"观点,它抛弃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形象,而采用更为整体的和非人类中心的方法。"[1]这种观点与多布森(dobson)的观点颇为一致,他认为,"环境主义是一种对环境难题的管理性方法,确信它们可以在不需要根本改变目前的价值或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得以解决,而生态主义则认为要创建一个可持续的和使人满足的生存方式,必须以我们与非人自然世界的关系和我们的社会与政治生活模式的深刻改变为前提。"[1]在多布森看来,生态主义代表了一种意识形态,是从哲学思考方式到政治和制度构想的全景式世界观。环境主义或者浅生态主义体现了一种技术性的工具理性,确切的说,只不过是深生态主义的一个局部或者工具理性的部分。

深浅生态主义的划分为我们进一步理解从哲学、文化领域到制度、决策领域的生态主义式变革提供了解释框架。正因为如此,生态主义不仅仅是一种纸上谈兵的政治话语,它还通过介入政治权力角逐、改变法律和制度设置并最终进入决策方法和程序的层面来实现其全景式的世界观构想。众所周知的是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绿党在西方国家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直到80、90年代全球绿党联盟和全球绿党网络的建立,这些政党通过国内竞选和国际联合声明等等方式共同致力于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的目标。同样,通过法律和宏观制度的变革来实现其生态和环境主张也是生态主义运动的题中应有之意,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从70年代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法以及各单项法。同时,世界银行和主要发达国家都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的口号,以此督促各国政府尤其是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要以牺牲生态环境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代价。在政府管理层面,很多发达国家在政府中吸收了众多环境专家出身的智囊成员,设立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程序上增加了环境方面的评估报告,等等。

法律和制度的改变也促使政府的决策行为适应来自外部环境的压力和变化。从30年代开始,以拉斯韦儿为代表的政策科学极力将政府在公共领域的决策规范到一个科学的框架之内。从目标上来说,政策分析是对达到某种社会福利目标(well-being)的备选政策手段进行的系统评估。因而在这段时间当中,经济科学成为促进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理论发展的一个主要推进剂。"经济学对个人行为的简单假设,以及相对有力的预测得到了发展,预测个人、企业以及其他实体如何对各种政策和动机产生反应,比如财政或者金融的变化。这种预测几乎不怎么具有经验基础,但是这种理论很得体,而其他的社会科学则不能像经济学这样拥有预测的性质。"[2]因此,服务于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分配目标的政策科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逐渐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那么在生态主义的背景下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原有的政策分析方法和程序中体现环境因素和生态主义的推理,使这些推理进入以经济理性为根本手段的政策分析和政策制定的过程当中,对单纯的经济损益方法进行修正并提出实质性、一般性的综合方法框架。正如贾丁斯在对环境伦理的政治和制度化层面所表达的疑虑中指出的:"怎样才能在实践和伦理上使得这些决策达到政策一级呢?尤其是认识到保护生态利益要付出高昂的经济和政治代价时,这类问题尤为棘手。环境利益总是与企业和政府的重要的利益相冲突。"[3]以在美国为例,当环境保护与其他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来自法律尤其是各单项环境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环境因素在政策分析中的原则性确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分析就是要通过各种量化的和非量化的工具确定政策方案能够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同时使其中个人的效用和福利变化实现集体地最大化。在这方面,帕累托最优是一个理想的工具,具体内容是,政策实施造成的资源再配置如果不至少使一些人的情况恶化,也不可能使另一些人的情况更好。但是正如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指出的,只有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自动地实现集体的经济满足最大化(帕累托最优)。因此,当追求帕累托最优不可能的时候,我们只能转而寻求次优的资源配置,卡尔多-希克斯补偿(kaldor-hickscompensation)是针对帕累托改进的一种改进方法。卡尔多和希克斯分别从两个方面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卡尔多标准认为只有当获利者准备支付的最大数量高于失利者打算接受的最少数量时,这项行为才能导致帕累托效率,即"那些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能得到充分补偿,而社会上其余的仍较以前为好就很够了"【4】;而希克斯标准则认为,只有失利者打算用来阻止变革所出价的最大数量少于得利者打算接受此项贿赂而放弃变革的数量时,这项行为才会导致帕累托效率。

按照卡尔多-希克斯的补偿标准,我们只要加总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得利和失利总和,就可以对政策实施前后的效率以及政策方案之间的优劣作出选择。这种以成本收益为根本标准的政策分析方法同生态主义的基本主张是冲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这种方法的潜在前提是只有"人"才是政策分析中的受益主体,因此"人"所表达的偏好,政策变化所影响到的个人的福利和效用变化才能得到成本收益的计算和加总。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一种自启蒙运动以来的人本主义的,或者"人类中心论"的世界观。人的偏好表达了人的某种自利欲望,人对纯净水产生了偏好,纯净水才具有经济价值,也就是说这种世界观认为自然的一切都应该为人类服务,只有为人类服务的自然世界才是有意义的。当人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与自然界某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构成了矛盾,这种思维方式就会为开发和破坏自然提供充分的理由。相反,生态主义的核心主张是"生命圈平等主义"(biosphericalegalitarianism)或"生命中心平等"(biocentricequality),认为生命圈中的一切都同样拥有生活、繁衍并在更大的自我实现中展现个体自身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美国学者惠廷顿认为,政策分析中的主体资格,即"应该把谁看作是政策目标的受益人"应该包括非人类的生命体和非生命体。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斯通(christopherstone)在1974年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树林是否应该具有诉讼资格:自然体的法律权利"(shouldtreeshavestanding:legalrightsfornatural ),并在1996年将70年代以来的相关讨论汇编成集再次以相同的题目出版。在这篇论文当中,斯通提出了自然物或无生命体的法律权利(legalrightsfornatural s)和无生命体的诉讼资格(standingtoinanimate s)。他认为:"象河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生态主义背景下政策分析方法的变革与局限(曹海军 张毅)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