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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湖北宜都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经验分析(徐义平 卢斌 王煌 杨振华)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3027下载276次收藏
 

论文关键词:农村水利  产权  受益户共有制  改革

论文摘要:宜都市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推行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采取“三级书记”负总责等5项措施推动改革,改革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工程范围、相关信息公示、核发相关权属证件等6项。通过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主体。落实了管理责任,明晰了运行机制,建立了工程建管的长效机制。 

湖北省宜都市水利设施具有小型、多类的特点,既有沿江平原地区的堤防、泵站、涵闸,也有山区、丘陵地区的库、渠、堰、焦雨水窖工程,其中大部分水利设施为乡管和村管。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另u是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小型水利工程失去了村级经济支持和劳动力来源,陷入“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被动局面。宜都市积极探索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产权“受益户共有制”的管理新模式。经过3年多的运行。工作不断规范、细化,真正走上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明晰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的健康发展之路。宜都经验正在向湖北全省推广。 

一、宜都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情况 

1.基本情况 

宜都市共有中、小型水库46座.总库容1.9亿 m :现有堰塘10221口,机电排灌站206处,河 2 200处,农业灌溉渠道496 km,田问末级渠道2 500 km。灌溉水窖505个,有效灌溉面积9 153 hm 。这些工程成为宜都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宜都市从2004年开始探索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2005年在全市推广。到2007年年底.全市应改革的 1l6个村,有114个村进行了改革,已改革的工程占全市小型水利设施总数的81.4%。改革面涉及7.5万户,受益的灌溉面积达到 6969 hm ,占全市水田总面积的88.7%。

2.改革基本程序 

“受益户共有制”是指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与受益农户挂钩的前提下,将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受益群体以每个成员的受益面积为基础确定其共有份额,受益户按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工程经营管理由受益群体自主决定,并用合同明确其权利义务的一种水利工程权属和经营管理制度这项改革可概括为“产权共有、管理民主、合同约定、堰随田走”,改革程序一般分为六步: 

(1)确定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小型水利工程占地面积、水面面积、周边界线的地理位置工程所含附属物(如耕地、林地等)。在确定范围过程中,工程周边相邻农户(或其他业主)应签名,以示界线无争议有争议的,先解决争议再进行改革。 

(2)受益农户、受益面积公示通过公示程序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保证工程的受益对象准确、受益面积(或其他受益项目)无误,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更正。二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受益范围内农户不需要或不愿意参与这个受益群体的应当允许;受益范围以外农户愿意加入这个受益群体的,也应当允许。 

(3)集体经济组织与受益农户签订《水利工程使用权变更合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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