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累达令河流域委员会与自然资源管理税(杨建顺)
2009年8月,黄委第七批出国留学人员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学成回国。留学期间,杨建顺在南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流域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实习。他发现,该委员会的职能类似于黄委所属的省级河务局,但管理模式又与省级河务局有所不同,特别表现在自然资源管理税的设立和使用上,这一点或许对黄河水资源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南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流域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该组织是由负责墨累达令河流域事务的部长,依据2004年由澳大利亚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布的《2004自然资源管理行动》成立的一个政府部门,它的总部位于南澳大利亚的第二大城市——murray bridge,委员会在南澳大利亚范围内的墨累达令河流域行使对自然资源的管理。
墨累达令河流域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辖五个区域,即河道区域、库区及下游湖区、墨累玛里地区、东洛夫蒂山脉和墨累平原及南欧莱里平原。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认识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潜在价值;保护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土地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探索提高和恢复退化的土地和水资源途径;支持可持续发展农业和采矿业;针对性预防和控制有害物种的影响;开展公众教育并向公众提供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支持。
依据《2004自然资源管理行动》,委员会有权利向南澳大利亚州政府提请在南澳大利亚范围内的墨累达令河流域设立自然资源税,这个税种用来建立一个保护自然资源的基金,开展保护该区域范围内的水、土地、动物、植物等资源的相关项目。这一税种的设立为该流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事实上,对纳税人来说,这不是一个新税种,它以前被称为流域水资源管理和动植物控制税,由地方政府直接征收。
这个税种又分为两个部分,即区域自然环境管理税和水资源税。其中区域自然环境管理税是一种基于土地的税种,由地方市政部门按照土地价值乘以一定比率向该区域所有土地拥有者征收,具体税率每年略有
墨累达令河流域委员会与自然资源管理税(杨建顺)
本文2010-03-12 15:02:57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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