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检查调研报告
一、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边陲,面积45.6万km2,辖65个县(市、区),人口3823万,其中农业人口1777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结果显示,2004年底黑龙江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832万,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人口为400万。由于当时进行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调查黑龙江省没有林场、农场等地区的饮水不安全人口,2007年8月黑龙江省根据新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又对全省的饮水不安全人口进行了重新核定,结果为,到2004年底,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村屯24264个,人口1230 万,其中水质不达标村屯17152个,人口866万人;水量不达标村屯2822个,人口144万人;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不达标村屯4290个,人口220万人。因此黑龙江统计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与中央核定的农村饮水人口存在一定差距。
(二)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2005-2007年,中央下达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总投资7.93亿,其中国债资金4.39,解决234.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2005年项目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完成投资 16522万元(其中,国债投资7600万元),43.82万人的饮水问题;2006年项目完成95%,完成投资430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21839万元);2007年项目2007年11月21日前已经全部下达到各县市,现已完成投资6238万,解决了12万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余部分将结转到2008年春天实施。
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同志介绍,2006年项目没有全部完成的原因是部分地区通过物探没有找到合适水源;个别工程村民“一事一议”没有通过,自筹资金没有落实,需要变更建设地点。2006-2007年项目计划共有30处进行了调整,占总计划的1%,其中,属于无水源的14处,群众自筹能力低的7处,群众积极性不高的9处。
2006年起,国家对省级配套做出了不低于地方配套总数30%的规定。按照要求,黑龙江省2006、2007年项目省级配套分别为7760万和5130万。黑龙江省按照国家要求的配套比例下达了投资计划,但到目前为止,2006年省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3003万,到位率为39%;2007年省级配套资金1162万。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效。
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改善广大农村,尤其是贫水区和病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巨大作用,促进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使一些乡镇企业由水而生、发展壮大,创造了条件。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劳动力得到解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条件。饮水工程建设,许多地方改变过去人担、畜驮、远距离拉找水的历史,让很多农民走外出打工致富之路。一些地方,由于水源有了保证,纷纷围井建成了经济区,发展庭院经济、发展养牛、养羊业,以及各类作坊和小型加工厂等。农民群众形象地说“有了自来水,增加半个儿”。富锦市统计,2007年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的村屯,群众依靠增加牲畜饲养量,人均纯收入达到4820元,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42元。
2、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随着饮水工程的建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活用水。不少村民还在家中安上了淋浴器和浴盆,购置了洗衣机,群众说,如今咱农村也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在一些地方病区,因水质改善,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减少了疾病的发生。
3、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不但解决了群众生活用水,也解决了村镇部分环境用水和生态用水,使村庄卫生环境状况大为改善。工程推行民主化管理方式,让农村充分体味到当家作主的感觉,精神面貌变化很大,促进了村镇整体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一些喝上自来水的村屯群众喜笑颜开,鞭炮齐鸣,称这项造福子孙的工程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广大群众感谢党和政府的温暖,感谢各级领导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许多地方受益群众向水利厅和水务局赠送锦旗和写感谢信,以表达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二、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黑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其列为省委 “十项利民行动”,解决群众最关心的40件实事之一,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1、切实加强领导。黑龙江省、市、县三级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农业的副省(市、县、区)长任组长,水利(水务)、发改委、财政、卫生、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水务)部门,主任由水利(务)厅(局)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事宜。
2、层层落实责任。省、市、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保证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省与市(地)、市(地)与县(市、区)、县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目标考核制度。黑龙江省政府和各市县政府每年都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年初提出目标任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省水利厅和大部分市县每年都被评为优秀单位受到政府表彰。
4、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有效的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黑龙江水利、发改委、财政、卫生、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认真开展工作,部门间互相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县市区采取“县级领导包片、乡镇领导和水利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工程”的办法,将任务层层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认真做好前期工作。
检查和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黑龙江省充分认识做好前期工作对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前期工作。一是尽快修订完善规划。2007年黑龙江省水利厅又组织力量,对全省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调查,将遗漏的林场、农场和等列入了规划范围,重新核定了饮水不安全人口。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又根据国家下达黑龙江的“十一五”规划指标修订了规划,将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具体乡、村或工程。目前,已有16个县级规划已经地市水务局审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余各县(市、区)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已修订完毕,即将报省政府批准。二是明确前期工作程序。黑龙江根据国家的管理办法制订了省级管理细则(近期颁布执行)。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省水利厅和地市水务局对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由地市审查的实施方案报省里备案。三是积极筹措前期工作经费。为保证前期工作质量,黑龙江积极筹措工作经费。2006年和2007年省政府从省预算内分别安排了375万元和47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和监理费。我们检查调研的三个县(区、市)每年也从财政拿出1-2万元用于前期工作。
(三)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
资金是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
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检查调研报告
本文2010-03-12 15:01:21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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