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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518下载135次收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办农水函[2008]2号)精神,2008年1月18日至1月24日,我们前往山西省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按水利部要求分别同省水利厅、部分县(市)长、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清徐县、晋中市开发区和榆次区相关人员进行了5个座谈会,并实地考察了9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17户村民家中访谈和作问卷调查。有关检查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04年底,经水利部核定山西省饮水不安全人数为917.97万人。根据山西省水利厅2005年普查,山西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达到109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6%。其中,饮水水质不达标人口672万,占饮水不安全人口的61.5%,非水质性不达标人口420万人,占饮水不安全人口的38.5%。

根据中央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和改善10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6-2007两年,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5257处,完成投资16.86亿元,解决和改善了8049个村,4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利用2005、2006年中央补助2.7767亿元,解决了159.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5年1.05亿元解决61万人,2006年1.7267亿元解决98.4万人)。2007年中央安排山西省1.5127亿元解决83万人的中央国债资金项目已全部落实,将在2008年初全面实施。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1、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这一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农村饮水工程领导组,明确省水利厅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工作的总体安排,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分级落实、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有人抓的组织格局。

2、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情况

山西省省、市、县三级,水利、发展改革委、卫生、财政等部门职能分工明确,由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部门进行配合,沟通协调机制比较顺畅。省水利厅责成供水处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工作,该处除了已有的编制5人之外,还从外单位借调了7人,其中有2名专门负责规划审查等技术问题。县水利局则由水利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亲自负责,由水保科或农水科具体负责,部分县市还从抗旱服务队借调了1-2名技术人员做农村饮水工作。除各级水利部门加强农村饮水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外,各级人大和政协都发挥监督职能,检查质量、督促进度,实现了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

3、规划等前期工作情况

目前省、市、县都已编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并纳入了当地政府的“十一五”规划,由政府批准执行,部分县市规划通过了当地人大的审议。省、市、县已将饮水不安全人口层层落实到具体乡、村或工程。根据规划,由市或县一次性进行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市(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单个工程则未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农村饮水工程需要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但调研中,省、市、县水利部门均认为,对单村小型工程,实施方案实际上就是项目计划,该程序已经在规划中以及下达项目计划中进行明确,因此未编制实施方案,并建议该程序可以取消。山西省为保证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设计要点》和《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概算费用构成及编制说明》,同时积极推广运城市聘请设计院专业人员指导、集中各县技术人员集中编制工程设计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工程设计问题,并由各级水利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批复,对批复工程建立项目库。前期经费方面,2006年和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经费,省级安排70万元,市级安排5-10万元,县级安排5万元,一般都由各级财政拨付。调研中了解到,山西省从省下达县项目计划时间一般为2个月,资金下达时间一般不到1个月。

4、资金配套及管理情况

山西省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一是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的投资力度。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县两级分别按省以上补助资金的10%、20%进行配套。调研中了解到,山西省省级配套做得非常好,2007年,山西省省级农村饮水安全资金3亿元,其中6080万元用于中央项目省级配套。但市县两级中,如果当地财政状况较好,则配套到位,但如果当地财政状况较差,也存在部分配套不到位。二是动员社会各界捐资捐款,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水,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如柳林县近三年来共有14家企业投资3450万元建设饮水安全工程28处,解决了43个村3.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充分利用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长治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近亿元,计划解决当地的饮水问题;忻州市明确今后几年由电力部门每年安排12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电力设施建设;保德、河曲两县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出资,2007年保德县筹资870万元、河曲县筹资560万元,用于解决采煤造成的饮水困难问题。

5、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实践中,山西省形成了一套工程建设管理方法。一是在施工组织上,明确项目建设机构,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组建了项目法人,推行了工程建设领导、技术施工负责制,部分地区还实行了技术责任终身制、责任挂钩考核制、单元工程验收传递制度等。二是在施工队伍选择上,推广了运城市按照工程量的大小和技术要求,选择不同资质的施工队伍的办法,土方工程由群众投劳完成,石方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由抗旱服务队等专业队伍施工,并实行了当年初验、次年交工的质量追究责任制。三是在材料设备采购上,对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主要材料,以工程为单位进行招标采购,小型工程则采取采购定货会办法,公开招标采购。四是在工程监理上,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统一对全省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监理,同时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巡回监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单村工程进行监理。五是在监督检查上,加大水利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并推广了吕梁等市县组织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检查的办法。六是在工程验收方面,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验收办法》,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抽验的办法对当年建设的工程进行严格验收。

6、项目公示及用水户参与情况

2006年和2007年,山西省对农村饮水工程计划在各级报纸或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各市县在工程建设现场或受益村,对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工程建设单位等情况进行了公示。山西省还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在部分地区落实较好,如运城盐湖区的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有用水户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參与决策事项;各村用水户协会一方面监督管水员做到按时供水,不乱收水费,另一方面监督用水户按时繳纳水费,管水员维修费用报销必须有用水户协会签字,协助做好村级供水管理。临汾对谁可免交水费要由用水户协会研究决定。一般都能做到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听取群众意见。调研中,省、市、县及工程建设管理各方均认为在开工前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难度太大。

7、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水价情况

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对管理主体、工程水价、两费提取、用水户参与等运行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落实管护主体,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的方针,通过拍卖、股份、租赁、承包等形式落实工程管理者。实地考察中了解到,对于单村供水工程,目前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①专人管理。工程产权归村委会,由村委会指定专人或群众推选专人管理;②用水户协会管理。工程产权归村委会,村里成立用水户协会,由用水户协会负责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收取水费。对于跨村集中供水工程,工程产权归水利部门,管理主体为水管站或抗旱服务队,实行分级管理,水管站或抗旱服务队负责供水工程到村庄总水表间的设备维护,村庄总水表到用水户间的设备维护由村负责。

二是严格核定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的水价由物价部门牵头,采取价格听证等形式后核定。水费计收时,太原市小店区、清徐县的集中供水工程,主要采取由村里安装总表和用水户分别安装水表的方式,由村委会按总水表用水量向工程管理单位上缴水费,确保了工程管理单位水费基本能够足额收取。村委会再根据村里财务情况,对农户免收水费或者收取部分水费,如我们所到的太原市清徐县王答乡郝村用水户每年缴水费10元/人、年。

三是强化“两费”提取,山西省提取大修、折旧费主要有三条渠道,有的直接从水费中提取,有的用更新基地方式提取,有的利用以水养水的办法提取。但也有许多工程难以有效提取两费。

访谈及问卷调查中了解到,太原市小店区、清徐县及晋中市开发区、榆次区,其受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能够达到5000元左右,其上缴水费大约为每年60元左右,约占纯收入的1%左右。受益群众对供水服务、水价和水质等方面的评价比较高,均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8、水源保护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调研中的集中供水工程,多数从深井中提水,水源保证率高,水源保护问题不突出。实地考察中了解到,集中供水工程每年对出厂水的水质进行1-2次检测,每次检测费用大约1千多元。对采深层地下水作为水源的,仅在工程建设完进行一次检测,以后检测较少。在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山西省在全省推广以市为单位构建农村饮水工程服务网络,即每处工程都落实管理机构,每个村成立村民评议委员会或者用水户协会,乡镇成立以水管站技术人员为主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组织,县级水利部门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组织,市水利局成立专人负责的工程运行管理组。同时出台了《农村饮水户协会建设指导意见》,对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职责、运行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促进了用水户协会的建设。

三、山西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经验

1、组织领导保障得力

第一,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县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委、卫生、扶贫、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物价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当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这一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

第二,针对水利、发展改革委、卫生、财政等部门可能存在的职责交叉、权限划分不清问题,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管理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第三,考虑到水质检测与监测的重要性,晋中市榆次区等部分地区,领导小组决定水质化验费用实行500元/次的优惠价;工程验收时水质检测费用由水利部门负责,由区里配套资金支付;工程竣工以后由卫生防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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