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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监督与管理研究(张庆华 王艳艳 李博杰 孟夏)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185下载216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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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参与式灌溉管理模式之一,我国正在大力推广。实践证明,要规范用水户协会的运行,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的作用,必须加强对其监督与管理。分析了我国用水户协会的绩效与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了用水户协会的监督与管理部门,既组织管理部门为县(市、区)民政局,业务管理部门为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灌区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站,并对各部门监督与管理的内容、方式进行了阐述,可供制定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办法作参考。


关 键 词: 用水户协会;灌溉管理;监督与管理;社会团体


中图分类号: s273.3    文献标识码: a


1 概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农民用水户协会为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农民用水户协会wua(water users association)是参与式灌溉管理pim(participatory irrigation management)的一种灌溉管理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初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先进的农业灌溉管理模式。它通过在灌区成立由灌区用水户自愿参加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供水和用水的管理制度,实现用水者自我管理灌区,使灌区经济自立的良性循环[1,2] 。

近几年来,我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指出“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2005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加强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了协会的职责任务、组建程序和运行管理,明确指出要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到2005年底,我国已有30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组建了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万多个,管理灌溉面积近667万hm2 (1亿亩),参与农户6000多万人[3] 。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在规范用水秩序、解决水事纠纷、节约用水、节约劳动力、确保工程维护和工程质量、提高弱势群体灌溉水获得能力、保证水费征收和减轻政府负担、减轻村级干部工作压力以及确保灌溉工程的良性运行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4~7] 。因此,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提出,“田间灌排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是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8] 。

目前,我国在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与发展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的参与管理、监督力度不足[9] ;②用水户协会运行不规范,有的用水户协会的财务不公开;③部分用水户协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没有真正发挥协会的作用;④用水户协会管理人员普遍存在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用水户协会效益的发挥和运行。究其原因,除了农民用水户协会本身理论研究还存在不足外,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监督与管理。目前的状况是,政府帮助用水户建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之后,很少有单位“过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作情况,既便是想“过问”也不知道该不该(是否有权、有责任)“过问”,如何“过问”。因此,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是确保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管理模式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要工作。

2 农民用水户协会监督与管理的部门

2.1 社会团体的登记与管理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专业组织,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团体。

我国现行的管理制度规定,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体制。根据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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