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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市三道河灌区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情况调研报告(朱开际)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995下载160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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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河灌区位于湖北省襄樊市南部,横跨南漳、宜城两县市,由长渠引水工程、北干渠、蛮河渠组成,主灌南宜两县(市)7个乡镇、4个农林牧场,自然面积978.2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2.68万亩,设计灌溉面积30.3万亩。灌区设计引水流量为43m3/s,干支渠51条总长334.5公里,田间渠道总长332.8公里,骨干排水沟总长33.1公里,支渠以上渠道衬砌长度10.4公里,渠系及建筑物配套率63.6%。自三道河灌区长渠引水工程1953年复修通水,尤其是三道河水库1966年建成以来,灌区先后兴建了北干渠、永丰渠和长乐渠,形成了以三道河水库及其结瓜水库为水源,干、支、斗、农、毛五级配套,蓄、引、提相结合的灌溉网络。渠系工程兴利避害,引水灌溉,在保证灌区粮食生产、经济发展、防洪安全、饮水保障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使灌区已成为襄樊市乃至湖北省粮棉油的重要产地和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区域之一。

二、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现状

(一)水价核定情况

1、水价测算情况

根据《水利工程供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规定,结合近三年实际平均成本和五年的平均供水量,测算结果:农业供水自流灌溉为0.069元/立方米,提水灌溉为0.055元/立方米,城镇供水为0.359元/立方米。

2、水价核定情况

2006年襄樊市物价局、襄樊市水利局以襄价管字[2006]62号文,核定三道河灌区农业供水为自流0.045元/立方米,提水0.03元/立方米。2001年襄樊市物价局以襄价管字[2001]12号文核定工业用水0.16元/立方米, 生活用水0.12元/立方米,另按照省政府[1990年]13号令加收10%库区移民水费附加,实际执行的是综合价0.154元/每立方米。2005年财政部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库区移民水费附加后执行的城镇供水综合价为0.14元/立方米。

3、核定水价占测算成本的比例

根据测算情况和核定情况,农业灌溉自流水价占测算成本的65%,提水水价占测算成本的55%,城镇供水水价占测算成本的39%。从核定水价占测算成本的比例来看,农业供水价格和城镇供水价格都严重背离价值。

(二)水费征收和两部制水价执行情况

1、总体情况

2005年水费收取,是按照2003年襄樊市农业水费改革会议精神和《关于我市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价管字[2003]63号文件执行的,其价格分自流灌溉、从渠道提水灌溉、直接从江河提水灌溉、旱作物打渗用水等四种类型,具体价格:是自流灌溉的,每亩水费最终价格为26元,其中水管单位21元,管水人员工资3.5元,渠道维护费1.5元,是提水灌溉的,分一级提水和二级提水两种情况,从水管单位水源一级提水的,按泵站提水扬程分为三个价格标准收取,扬程在7米以下的(含7米),每亩水费最终价格不超过36元,扬程7米以上14米以下的(含14米)的每亩水费最终价格为不超过42元,扬程在14米以上的,每亩水费最终价格为48元;二级提水按一级提水的不同类型分别在一级提水水费基础上每亩加收水费不超过10元。当时由于农民用水者协会还不健全,所以水费收取仍由乡镇代收,当年与宜城市委、市政府协商水费250万元,实收水费245万元。

2006年,为了推进水价改革,襄樊市水利局、三道河工管局多次与宜城市委、市政府沟通联系,最后确定将宜城市小河镇、雷河工业发展园区等两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推行“两部制”水价,实行按方收费,两个试点乡镇全年用水6390.76万方,其中自流5044.29万方,提水1346.47万方,按照水价改革政策应缴水费为212.98万元。在操作过程中,严格实行按方计量收费,实行“水票制”,每一轮水都有水管单位、农水服务中心、农民用水者协会三方签字,并下发满意度测评表,满意度均在优良以上。其它三个乡镇、场(郑集、鄢城办事处、原种场)仍然按照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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