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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级区域农商行是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259下载128次收藏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花钱买机制”的激励下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大部分省份实行的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模式,由于客观上缺乏生存的环境与条件,使本次改革重点要解决的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管理体制等问题,在实际推行中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的实现和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省级区域农村商业银行的可行性改革建议。

  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股份合作制产权模式有名无实,难以推行。首先,从多年“合作制”实际运作看,农村信用社合作属性已基本失去。现实中的出资人(股东)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目的是为了收益;经营者信用社——商业化经营特征明显,目的是为了盈利。贷款程序、贷款条件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即便发放的农户贷款,利率存在“一浮到顶”。其次,从目前信用社股权结构看,股金构成较为分散而且仍不合理。分散的小股东主要是“搭便车”为了“保息分红”入股,而一些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则主要是为获取贷款而入股。股本金始终在发生较大变化,“股金”一旦没有红利或低于同档存款利率,便马上下降。

  再从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看,在目前农村信用社“官办”色彩浓厚的情况下,股东对经营者是谁、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太关心,经营者由上级任命,无需对股东负责,责、权、利之间发生脱离。再者治理结构形式上科学,运作流于形式。早在10年前,农村信用社就开始了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框架设计,从形式上已是较为科学、合理,而且所有的信用社均建立了“三会一层”,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但几乎所有被调查的县联社理事长、社主任、监事长都反映:从形式上建立“三会”制度容易,但实际运作却困难重重,难以真正形成“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

  管理体制存在多种缺陷。信用社员工普遍认为,目前实行的“省联社、地(市)设办公室、县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乡镇信用社”管理模式,完全模仿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上下级行之间的管理方式,和以前模式相比未能解决多年存在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越位”问题。这种省联社模式存在的缺陷:诸如,省联社职能定位的缺陷,把信用社仍交由政府管理的缺陷,存在管理层次多、监管部门重叠的问题,政策性、商业性业务划分不清,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农村信用社缺乏市场约束等。

  从当前改革实践看,按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农信社改革必然难以推进,根据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农村经济及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农信社的产权模式最佳选择应是股份制,农信社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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