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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烟草专卖询问笔录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963下载197次收藏

    烟草专卖询问笔录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一份合格的烟草专卖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四个重点:   

    一、询问前充分准备

    烟草专卖办案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烟草专卖办案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烟草专卖办案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卷烟、进货证明、运输票证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二、严格按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在进行询问时,烟草专卖办案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烟草专卖办案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作为烟草专卖办案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予以记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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